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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5月26日 火曜日 19:22不指定
  很久沒寫東西了,最近本來想補充一下對「陳女事件二審結果」,及那群「莫名其妙的陳女支持者」的看法,不過總是提不起勁……寫寫昨天上臺北的事情好了。

  因為一位妹仔(?)即將畢業,要從租屋處搬回家裡,懶得處理一臺轉了好幾手,功能卻還算正常的舊電視,因此以三百元便宜的價錢轉給了我,昨天就是上去見他,順便搬那臺電視——說「搬電視順便見他」,大概會被揍吧?

  見面之後就是一邊欣賞美女,一邊走路、吃午餐、搭車……到了租屋處後,竟然以「裡面很亂」為由,不許我進去。我咧!我有這麼「危險」嗎?

  後來就是我在外面無聊乾等,他在裡面收拾要帶走的東西,等了半天才看到他將電視弄出門口。之後拜託我姨丈將電視載到家裡暫時寄放,他們每過一段時間都會下新竹來,再請他們順便運下來。

  然後幫表弟處理一下電腦和網路問題,留著吃晚餐,雖然姨丈姨媽都留我過夜,但我趕著回來,大約八點就告辭離開,表弟帶我走到公車站,很詳細的告訴我搭哪班、在哪下、怎麼走去捷運站,我這路痴也就在沒啥問題的狀況下平安搭上了往臺北車站的捷運。

以下重點。

  我上車時人還不多,很輕易的就拿到了座位,但幾站過去之後,人就漸漸開始多了。某一站,一個怎麼看就是油水撈太多的肥苾芻女,跟幾個愚婦上了車,就站在我旁邊,開始大談一些狗屁浮屠理。

  我雖然很想揍這妖言惑眾的傢伙幾拳,不過基於我是一個和平主義者,我還是忍了下來(笑),轉頭看著窗外的風景——一片漆黑哪來啥鬼風景?

  一天下來,實在有點累,過了一會兒,雖然睜著眼,但意識開始漸漸漂移,就在這時,耳邊傳來其中一個愚婦的聲音:「年輕人,『大師』身體不是很好,能方便讓一下位子嗎?」

  我左瞧右瞧,這群臭不可當的傢伙周圍,符合「有座位」、「年輕人」、「醒著」三個條件的人,似乎只有我?

  在神智漂移的情況下,本著同情與禮讓,就要答應時,我突然意識到他是苾芻女,他們是浮屠黨!安能讓座與妖魔邪佞!我轉過頭,很堅定的說:「不.方.便!」我這人無論如何就是不可能對邪惡妥協。而且……身體不好?你他X的只是肉太多久站會累而已吧?

  或許是我堅定的態度讓他們知難而退,他們並沒繼續糾纏,只用一種看到外星人的眼神看著我,他們用這招,大概從沒失敗過吧?他們又將眼光轉到別的地方去,想找個好下手的凱子。

  這時剛好到了一站,沒人下車,一位拄著拐杖,行動不甚方便的老人家上了車。這時車上座位已經坐滿,我不禁往那幾個博愛座看去。

  我旁邊的博愛座,坐著一對看起來挺清純的學生情侶,相依相偎,睡得正甜,本著不忍打擾年輕戀人甜蜜時光的心情,似乎不該硬叫他們起來……我對面的座位,含博愛座在內,則坐著幾個一副嘍囉樣子的黃毛,看起來似乎也不太可能讓座。

  最神奇的是,老人家附近的人竟都當作沒看到,臺北真是個有人情味的地方。

  我實在看不下去,就對那老者說:「阿公,坐我這吧。」先喊出來是怕我一走開去扶阿公,賊禿或其他人馬上搶了位子,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那幾個黃毛能良心發現……阿公一開始有點猶豫,似乎想拒絕,後來大概是覺得自己真的不太適合站,於是就答應了。

重點中的重點!

  就在我起身過去扶住阿公,一回頭卻發現那座位上坐著一個苾芻女還滔滔不絕的對旁邊愚婦談論著什麼地獄,什麼輪迴。

  都先喊出來了,最好你們這群胡鬼、賊禿可以當不知道!

  雖然理直,但我可不想效戎狄喜在公眾場合糾纏之行,當下便轉頭想跟那群黃毛講講道理——終究還是不忍叫醒小情侶啊。

重點中的重點中的重點!

  就在這時,黃毛們看我向他們望去,也不等我說話,竟然不好意思的自動讓位

  入!你賊禿唱得好聽,講什麼善惡?講什麼輪迴?結果連人家黃毛都不如?果然不能把那種逃父棄家,毀絕倫類的東西當作人看。

註釋

苾芻女:浮屠黨自稱「比丘尼」,自比孔子(孔子名,字仲,浮屠黨現在硬拗是「誤傳」、「笑話」,將來另有專論,在此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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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雜記 » 生活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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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4月22日 火曜日 10:35不指定
形天與帝爭神,帝斷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為目,以臍為口,操干戚以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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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繪畫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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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4月20日 日曜日 14:38不指定
一八九

作詞、作曲:張寒暉
改詞:風凌正@狂熱之刃

我的恨在東陸奧特蘭克,
那兒有部落霜狼,
還有那滿山遍野的聯盟強梁。

我的恨在東陸奧特蘭克,
那兒有我的同袍,
還有那衣冠楚楚的豺狼。

一八九,一八九!
看那個悲慘的榮譽!

一八九,一八九!
看那個悲慘的榮譽!

入侵了我的家鄉,
奪去那整個戰場!

互惠?互利?
整日價在巴哈哭娘!

哪年?哪月?才能夠回到那個正常的戰場?
哪年?哪月?才能夠收回我那無盡的寶藏?

霜狼啊!霜狼啊!

什麼時候,才能贏個一場?

Windows Media Player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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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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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3月14日 金曜日 10:38不指定
一、敵我先天條件
二、快穩之爭
三、戰術運用
四、攻防要點
五、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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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雜記 » 遊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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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2月15日 金曜日 01:15不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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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與謝長廷的照片皆取材自網路無署名圖片。

這種東西也有人死活要信,臺灣人民的素養真高啊。sweat
要是我信過這種東西,還真不敢出來選,早點跳太平洋算了。stupid

參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42052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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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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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1月23日 水曜日 01:54不指定
  嗯……就是這樣。XD
  還在測試、除錯啦,有些佈局的小問題,完成會在Bo-Blog官網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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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於Bo-Blog官方論壇發佈。

參見

http://bbs.bo-blog.com/viewthread.php?tid=1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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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雜記 » 電腦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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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1月19日 土曜日 11:48不指定
  日前,因「荻野真性侵案件」,對臺灣的腦殘鄉民頗有些感想,因此,在微風論壇發表了一篇「魔獸世界玩家風凌正灌醉、迷姦、拍裸照威脅女玩家」的文。
  本來測試期預計是一個月,沒想到隔天就停止。原因是,為了怕公會被牽連,我早在發文前一天晚上就退了公會……沒想到那個腦殘英雄榜,竟然兩天了都還沒更新。所以在幹部強烈抗議之下……只好終止。orz
  雖然測試期間只有一天多,但還是取得了些成果。兩個論壇共獲得腦殘鄉民罵文九篇,九篇中,只有一人持保留態度(但還是傾向不存在的「女方」),但該發言被無視,另有罵信三篇。保守點以一天五篇計,一年就會有一千八百二十五篇。所以什麼「網上千人討伐」根本是屁!
  測試文指「風凌正本名為施向民」,「施向民」其實就是「死鄉民」,另留信箱為「vliololkager@gmail.com」,可以發現是把「look」和「villager」混在一起,簡單說,就是「看鄉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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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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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1月16日 水曜日 12:16不指定

評論限制

  壹、由於後列原因,盡量不對「事件本身」發表意見。
    一、本人與呂宗恩為朋友關係,不便對事件本身發表意見。
    二、本人由新聞與網路得知陳女說詞,由當事人親口得知男方說詞,並難以辨其真偽,亦無從驗其證據。
  貳、由於信息管道之限制,評論之依據,以網路新聞為主。
  參、因保護當事人隱私,性侵害相關案件之裁判書,依法不作公告,本人無法取得裁判內容。

司法

  首先提一下,這種事在我國的司法之下,男方永遠是吃虧者。
  試問,所謂「法院調查」除了通話紀錄及供詞外,有沒有任何直接或間接證據?今天一個男人如何證明「雙方兩情相悅」或「雙方酒後亂性」?依「無罪推定原則」,當由被告提出證據,方能定罪。
  然而,現實卻非如此,遇上這種案件,法官往往採信女方說詞,到底是「被迷姦」還是「兩情相悅」;到底是「喝醉」還是「被灌醉」。前者因皆非暴力,後者因皆為喝酒,無法有效檢驗,如何能斷定女方為真,男方為假?
  依理而言,此種除了女方「有預謀錄音」外,雙方皆無證據,各說各話之案件,應以「證據不足」處理,然而法官似乎十分樂於採信女方說詞,再加上媒體、輿論往往無腦的傾向女方,造成男方無從辯解之情況。
  建議各位若遇類似狀況,應先行至警局備案,並搶在對方之先,控告對方詐欺、恐嚇取財,以免被打得滿頭包,卻無處喊冤。

媒體與鄉民

  本案中兩造各有說法,依聯合報所言,一審法官因網路和電話的對話紀錄,乃裁定被告有罪,然在此之前,媒體與網友卻一面倒的採信陳女說詞,在一審宣判前就對被告大家撻伐,冠以「網蟲」、「網狼」之惡名。
  本案由網路而起,網路資訊及社會觀感或足以影響判決結果,鄉民如此不負責任的發言,只因「相信」而認定被告有罪,難道真的就是臺灣網民的素質?
  目前本案尚由被告及委任律師上訴中,全世界似乎都傾向女方,法院認定「帶把的就是罪」,媒體不斷聽女方「哭訴」,鄉民持續為女方「打抱不平」,只要有「信心」,證據並不重要。

疑點與個人看法

  這裡列了幾項本人對事件的疑惑,僅代表個人主觀看法。

兩年來受害者近二百?

  據中視新聞標題,呂男兩年來性侵近二百人,也就是說,平均3.65天推一個,擋頭還真好。

孤男寡女相約喝酒?

  據聯合報報導稱「……陳姓女網友與男友吵架心情不佳,前年八月十九日凌晨與呂宗恩相約,在台北縣蘆洲市呂宗恩的住處喝酒聊天,凌晨三時許陳姓女子不勝酒力醉倒……」。
  試問,喝酒不需要顧慮喝醉?三更半夜喝醉是什麼狀況?孤男寡女三更半夜喝醉又是什麼狀況?

對話紀錄定罪?

  據聯合報報導,法官因男方一句「……OK!那妳不是自願,對妳很大傷害,所以我才會說,妳希望我怎麼做,要嘛就交往,負責到底,要嘛就是妳要當作一切事都沒有發生……」認定男方「知其非自願」,有「絕對犯意」。
  在此小弟不得不作個假設:若你在酒後跟友人發生關係,而對方事後找你糾纏,自稱「非自願」,你會怎麼回答?
  或許不少男人的回答都會與此相似?

六名受害者?

  據被告稱,新聞畫面內除陳女外五名女子,僅認識一名,其餘根本是莫名其妙冒出來。
  法院調查,僅就陳女一事,餘人根本連提都未提,呂從頭到尾也只有陳女一案,難道有人莫名其妙的冒出來,莫名其妙的向媒體「投訴」,媒體就可以依此炒作?鄉民就可以依此判被告死刑?

喝醉?下藥?

  據聯合報報導,法院說法為「陳女不勝酒力」,然而陳女卻一再對媒體及網友強調「被下藥」,似在煽動社會輿情。除「被下藥」外,其餘類似情節更是不少。

  ……其餘待補。

參見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4181228.shtml
http://www.ettoday.com/2008/01/15/138-2217546.ht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15/8/rwdl.html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80115/index-2008011517...
http://news.yam.com/tvbs/society/200801/20080115239639.html
http://news.yam.com/tvbs/society/200801/20080115240581.html
http://tw.youtube.com/watch?v=7275azcTI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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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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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1月07日 月曜日 08:15不指定
  Bo-Blog更新2.1.0後,模板改動不少,舊模板已不適用,這兩天花時間重新寫過一個,也就是現在大家看到的樣子。
  目前還在撰寫、測試,或許會有一些小問題,完全改正之後會發在官網給網友下載。

  模板已發佈,請至Bo-Blog官方論壇下載。

參見

http://bbs.bo-blog.com/viewthread.php?tid=15235
來源:
本站原創
分類:
雜記 » 電腦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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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風凌正
發表於:
2008年01月04日 金曜日 10:30不指定
  今早朋友傳了一篇新聞給我,一看之下,真的有點囧掉。
  這個標題為「找找看 哪裡不一樣?」的新聞,內容有兩張圖片,前一張是原版照片,後一張則是自由時報修改後的照片,後圖中聯合報發行人的身影「消失」了。而撰文記者竟稱「只是『裁切』」,這「裁切」還切得真妙啊,完全不露痕跡。
  令人好奇的是,這類「馬上會被抓包」的事情,自由時報竟樂此不疲,不知是出於什麼原因?

參見

自由電子報:台灣瓷器教宗愛 教廷典藏櫻桃嬉春
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新聞照片造假 王效蘭憑空消失
聯合新聞網:找找看 哪裡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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